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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2-04-12 | 作者:组织部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以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至今复办三十年,为社会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一万多人。
        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培训部是中山大学法学院为举办综合性高端培训项目而专门设立的职能机构。长期以来,培训部秉承“博学、审问、慎思、明辨 、笃行”的中大传统,顺应时代潮流,以高品位的师资、高质量的课程、高水平的服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高端培训,形成了一套先进的培训理念,引领学员从知识走向智慧、从优秀走向卓越!

        培训项目特点与优势介绍
        中山大学是国内著名的百年学府,具有深厚的人文积淀。一流的师资和国际化的教学和管理经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极富特色的案例教学; 理论与实务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丰富多样的学员交流和师生互动; 先进的管理体制与完备的后勤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 蜜 部长
联系电话: 020-84113517
邮 箱:lpdlma@mail.sysu.edu.cn
洪树湘 副部长
联系电话: 020-84038700
邮 箱:hongshx@mail.sysu.edu.cn
佘泽敏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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